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修订草案)之我见(四)

本篇将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修订草案)》(以下称新《职教法》)第四部分——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有关内容加以浅析,从而深入了解国家在有关方面提出了哪些新指示、完善了哪些旧法规,为合理办学、培养技术型人才提供优越的物质条件。

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第二十四条:

在对现行法细节加以完善的基础上,新增重要指示:“设立职业中等学校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的权限审批;设立实施专科层次教育的职业高等学校,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设立实施本科层次教育的职业高等学校,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审批;专科层次职业高等学校举办的培养高端技术技能人才的部分专业,符合产教深度融合、办学特色鲜明、培养质量较高等条件的,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可以实施本科层次的职业教育。”与以往职教法相比,《新职教法》具有开拓性意义,在为职业院校提供优质教育教学资源、帮助职业院校建设专业课程体系的同时,首次实现本科层次职业高等院校的落地,让职业教育纵向贯通成为可能,为职业院校学生提供终身学习的可持续发展通道,是职业教育发展几十年来的一项开创性建设。

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第三十五条:

现行法第二十三条指出:“为推动本地区经济建设,职业学校以及职业培训机构在实施职业教育时应当实行产教融合。”且现行法规定职业学校以及职业培训机构可以举办与职业教育相关的企业或实习场所。尽管从框架上看,现行法对产教融合有一定规划与展望,但真正落实到具体细节时却会发现诸多可能造成产教融合难以发展的问题并未被提及,更别说得到解决。

《新职教法》的颁布通过加强微观上的产教融合细节把控;注重师资、专业、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工作;推进教学改革、质量评价、科学研究、科研成果转化、技术服务等方面任务落实;构建学校与有关行业的企事业单位以及相关组织建立联系与合作机制等具像化政策,切实推进产教融合,让校企合作不再是“纸上谈兵”,而是落到实处。

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第三十六条(新增):

针对教育质量评价问题,《新职教法》明确规定“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教育质量的评价制度,吸纳行业组织、企业参与评价,并及时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可见职业教育正逐渐走向公开化、社会化、大众化,密切与企业、行业组织之间的联系,通过将教育质量以公开透明的形式展现给社会,来提高大众对职业教育的认可。

而“职业教育质量评价应当突出就业导向,把受教育者的职业道德、技术技能水平、就业质量作为重要指标”的指示直接点名职业教育应当坚持“就业”,培养高质量、高素质技术型人才。此条法规同时也暗示了职业教育在办学过程中应当注重就业技能培训,合理分配文化课程与实训课程占比,实现到2035年,职业教育整体水平进入世界前列的远大目标。

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第三十七条:

将现行法中所规定的“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举办企业和从事社会服务的收入应当主要用于发展职业教育。”这部分内容加以扩充与完善,《新职教法》指出,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在举办企业、开展经营活动时,必须要以开展校企合作、提供社会服务或者实习实训为目的,而不能为了其他利益举办企业。且经营活动所得利益需要用于改善办学条件,其中,可提取一定比例用以作为对教师、企业专家、外聘人员以及受教育者等群体的劳动报酬。

通过明确职业学校以及职业培训机构举办企业的具体目标、收益用途的方式对具体的经营管理活动加以调控,看似为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的企业举办行为加上了诸多限制,但从宏观层面看,对整体职业教育而言是非常大的保障,避免了企业举办质量良莠不齐、收益流向不甚明晰等问题,为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提供坚实的资金来源。

对第四部分内容进行浅析,不难看出国家对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的教学规范、管理措施、办学资源、升学贯通、收益分配等方面进行详细规划与落实,旨在通过规范化职业学校以及职业教育机构,实现职业教育的整体发展,让我国职业教育跻身世界前列成为可能。

 

《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告诉了我们什么?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的《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于近日受到职业教育学界的广泛关注与讨论。本文就《意见》颁布内容加以浅析,旨在分享对职业教育新动态的见解。

文章之初,需要先重点强调一个概念:我们必须承认并重视职业教育所肩负的培养技能人才、助力脱贫攻坚、传承职业技术、鼓励学生就业的重要职责,以及在促进就业、提升区域经济等方面所起到的重要作用。

《意见》将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分为两个阶段,并制定相应目标:

1、到2025年,建设具有鲜明特色的职业教育,打造现代化职业体系,全面推进技能型社会的发展。这一目标预示着职业教育将在理论、实践上与普通教育划出明确界限,一改过去将普通教育理论套用到职业教育之中,出现办学理念与办学实践“两张皮”的不足。

2、到2035年,让职业教育水平在全球范围内名列前茅,基本建成技能型社会,确保职业教育与经济社会的供需双方能够实现高度匹配。届时,技术技能人才将得到足够重视,社会对职业教育的观念也将发生转变,职业教育的地位以及对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所做出的贡献将有重要突破。

为实现如此长远的目标,根据国家指示,我们应当重点关注以下内容:

(一)强化职业教育类型特色。其中,“巩固职业教育类型地位”、“推进不同层次职业教育纵向贯通”、“促进不同类型教育横向融通”。上述三大措施为打造现代化职业体系、提高职业教育地位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支持。通过巩固类型地位的方式使职业教育的“改头换面”成为可能;而促进职业教育的纵向贯通与类型教育的横向融通更是解决了职业院校学生升学难问题,为学生提供更多发展途径与空间,让现代化职业体系更加完善。

(二)完善产教融合办学机制、创新校企合作办学机制。对完成职教高质量发展而言,产教融合就是贯穿其中的生命线。同时也是难以完善的硬骨头。以收益为目标的企业与以培养为目标的学校之间,在对待学生的理念上往往存在难以磨合的冲突,正是这种冲突阻碍了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深入推进。《意见》所提出的“优化职业教育供给结构”、“健全多元办学格局”、“协同推进产教深度融合”等举措是近年来职业教育学界高度重视的话题,学校也为将其彻底落实而付出了诸多努力。但以往受限于经济、政策等因素,使得校企合作通常只是校方付出大量努力与成本维持校企合作,企业缺少足够的积极性与主动性。但相信在教育、市场与政府的共同推进与合作下,产教融合将得到前所未有的发展。

例如:职业院校办学形态的多样化、校企合作形式内容的多元化、校企合作政策环境的优化等都在紧密学校与企业之间的联系与合作。而鼓励上市公司、行业龙头企业举办职业教育的政策无疑为原本苦于难以推进校企合作的职业院校装上了深度发展的“加速器”,为产教融合的完善与落实给予大力支持。
(三)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从师资队伍、教学模式、教学教材内容、教育质量体系四个方面入手,为推动我国职业教育位列世界前沿打下坚实基础,通过强化教育端质量,带动学生就业发展,进而提高职业教育整体质量,让技能型社会的实现成为可能。
(四)打造中国特色教育品牌。中国职业教育要想走向世界、被世界所认可,就必须实现中外交流与融通。为此,《意见》指出,应当通过提升中外合作办学水平、拓展中外合作交流平台、推动职业教育走出去的方式,让世界认识中国职业教育。如今,“鲁班工坊”的建设正在为国际化职业学校扮演风向标的角色,加快建设国际化职业教育专业体系、推出拥有强大国际影响力的专业与课程标准,并提供相应教学资源是如今的重中之重。各地区都应当积极响应教育教学改革,为走出国门、走向世界的远大目标添砖加瓦。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修订草案)之我见(三)

本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修订草案)》(以下称新《职教法》)的第三部分——职业教育的实施为主题,进行浅析,旨在了解当今社会背景下,职业教育发生了哪些变化。

职业教育体系第十九条:

将现行法“对农村、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依法举办的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给予指导和扶持。”加以变动。其中,将前述举办职业院校的主体整合为“社会力量”,大大拓展了办学主体范围,鼓励各社会成员积极参与职业院校的组织与办学。此外,变“扶持”为“支持”的细节暗示着职业院校与职业培训机构经过多年发展,已经积累了一定物质基础,目前最需要获得的是来自政府、政策的支持。且“支持”作为包含“扶持”的上级概念,预示了国家以明确的态度表达了对职业教育发展的重视与支持。

职业教育体系第二十条:

《新职教法》在对现行法进行微调的基础上,新增“职业教育中心学校”这一概念,并明确指出“职业教育中心学校可以受教育行政部门委托承担教育教学指导、教育质量评价、教师培训等职业教育公共管理和服务工作。”这是一项重大飞跃,过去的区域职业教育缺乏规范化职业教育形式,现行法“举办多种形式的职业教育”便侧面说明了不同地区在开展职业教育方面难以统一形式。职业教育中心学校的设立有效解决了这一问题,而《新职教法》赋予其诸多重要职责的决定也侧面奠定了它在职业教育领域内的重要地位。

职业教育体系第二十四条:

在《新职教法》中,一条过去从未被提及的新法规必定会引起学界的高度重视,即:“对深度参与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在提升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促进就业中发挥重要主体作用的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奖励;符合条件的,可以认定为产教融合型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支持。”众所周知,“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是职业教育发展过程中必须面对并设法解决的重点问题,且相关研究结果均表明校企合作过程中明显存在的共同缺陷在于企业参与积极性不够、学生实习实训机会较少、合作难以进一步加深等,正是上述问题阻碍着校企合作的完善与发展。第二十四条的新增可以看出这一问题已经受到国家层面的高度重视,并为职业院校开展校企合作提供政策上的支持。

职业教育体系第二十六条:

将现行法“联合举办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举办者应当签订联合办学合同”部分扩展并调整为“联合举办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举办者应当签订联合办学协议,约定各方权利义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支持社会力量参与联合办学, 举办股份制、混合所有制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可见联合办学的职业教育模式正逐渐规范化、体系化、规模化。通过大力吸引、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办学的方式,为职业院校的创办提供丰富的物质条件;对企业而言,更是一项不可多得的重要机遇。

职业教育体系第二十七条:

此条改动可明显看出职业教育正受到空前重视,现行法“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以及举办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的组织、公民个人,应当加强职业教育生产实习基地的建设。”得到了极大补充与细化,并在政策上给予极大支持,新职教法将其完善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职业教育实习实训基地建设,组织建设或者鼓励、支持行业主管部门、行业组织、企业根据区域 或者行业职业教育的需要建设高水平、专业化、开放共享的产教融合实训基地,为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开展实习实训和企业开展培训提供条件和支持。”通过新职教法对现行法的变更可知,对以往困扰职业教育许久的实习实训问题,国家不仅保持着高度重视,更在用态度与实际行动提供支持。这一举措也暗示了未来“产教融合”依旧是广受政府、学校以及各大企业所关注的重点话题,继续深化产教融合也将成为校企双方不可推卸的责任与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修订草案)之我见(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职教法》)的颁布,在职业教育学界无疑引起一阵轩然大波,近二十年来首次大规模变动昭示着职业教育将迎来“脱胎换骨”般的革新。本文承接上篇写作立意,在本篇中将以《职教法》第二章——职业教育体系为主题,继续浅析新《职教法》对职业教育体系的建设与规划。
职业教育体系第十二条:
《职教法》第一条就对职业教育体系进行大幅度改动,将现行法“国家根据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教育普及程度,实施以初中后为重点的不同阶段的教育分流,建立、健全职业学校教育与培训并举,并与其他教育相互沟通、协调发展的职业教育体系。”改为“在义务教育后的不同阶段实施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分类发展,优化教育结构,科学配置教育资源。”并新增重要内容:“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相互融通,初级、中级、高级职业教育有效贯通,服务全民终身学习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从宏观上看,该变动不仅为职业教育提供了明确的发展方向,并以大力支持职业教育纵向贯通的方式为其正名:职业教育也有科学化、正规化的升学渠道,在鼓励全民终身学习的背景下,通过开展初级、中级和高级职业教育的方式,为职业院校学生长期发展提供现实基础与物质前提。从微观上看,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的分类发展一改过去初中后不同阶段的教育分流,让职业教育正式成为不同于普通教育的重要教育类型,职业教育正以其不可替代的独特性,逐渐走入大众视野。
职业教育体系第十三条:
现行法表示:“职业学校教育分为初等、中等、高等职业学校教育”,而新《职教法》在这条中特意新增:“职业学校教育是学校教育的重要类型,分为中等、高等职业学校教育。”这是对第一条“在义务教育后的不同阶段实施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分类发展”的有力支撑!用简单的文字点明“职业教育是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地位的类型教育”,从根源上解决职业教育类型纷争,为职业教育长期、体系化发展打下良好基石。
此外,新《职教法》将现行法所规定的职业教育实施主体加以调整,由原先“初等、中等职业学校教育分别由初等、中等职业学校实施”调整为“中等职业学校教育是中等教育的重要部分,由高级中等教育层次的职业中等学校(含技工学校)实施。”不仅调整了办学主体,同时强调了中等职业教育的重要地位。
新《职教法》所颁布的职业教育体系第二条,强调“职业学校教育”重要性共计三次,每当提及职业学校教育,必先说明其重要地位,其受重视程度可见一斑。
职业教育体系第十五条(新增)
新《职教法》在现行法基础上新增职业教育国家“学分银行”建设机制,其目的在于推进各级各类学校教育、职业培训以及其他各类职业教育学习成果能够实现积累、认定与转换,在政策上为职业教育学分管理模式提供大力支持、为各大职业院校建设学分银行提供了现实依据。此外,学分银行的建设也为职普相互融通、成果互认提供了重要桥梁。
客观来看,新《职教法》的修订与以往相比在科学性、严谨性等方面都有极大提升,此次对职业教育体系的修订与补充更表明了国家与教育学界对职业教育的认可与重视。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修订草案)之我见(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职教法》)的颁布,在职业教育学界无疑引起一阵轩然大波,近二十年来首次大规模变动昭示着职业教育将迎来“脱胎换骨”般的革新。本文承接上篇写作立意,在本篇中将以《职教法》第二章——职业教育体系为主题,继续浅析新《职教法》对职业教育体系的建设与规划。
职业教育体系第十二条:
《职教法》第一条就对职业教育体系进行大幅度改动,将现行法“国家根据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教育普及程度,实施以初中后为重点的不同阶段的教育分流,建立、健全职业学校教育与培训并举,并与其他教育相互沟通、协调发展的职业教育体系。”改为“在义务教育后的不同阶段实施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分类发展,优化教育结构,科学配置教育资源。”并新增重要内容:“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相互融通,初级、中级、高级职业教育有效贯通,服务全民终身学习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从宏观上看,该变动不仅为职业教育提供了明确的发展方向,并以大力支持职业教育纵向贯通的方式为其正名:职业教育也有科学化、正规化的升学渠道,在鼓励全民终身学习的背景下,通过开展初级、中级和高级职业教育的方式,为职业院校学生长期发展提供现实基础与物质前提。从微观上看,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的分类发展一改过去初中后不同阶段的教育分流,让职业教育正式成为不同于普通教育的重要教育类型,职业教育正以其不可替代的独特性,逐渐走入大众视野。
职业教育体系第十三条:
现行法表示:“职业学校教育分为初等、中等、高等职业学校教育”,而新《职教法》在这条中特意新增:“职业学校教育是学校教育的重要类型,分为中等、高等职业学校教育。”这是对第一条“在义务教育后的不同阶段实施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分类发展”的有力支撑!用简单的文字点明“职业教育是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地位的类型教育”,从根源上解决职业教育类型纷争,为职业教育长期、体系化发展打下良好基石。
此外,新《职教法》将现行法所规定的职业教育实施主体加以调整,由原先“初等、中等职业学校教育分别由初等、中等职业学校实施”调整为“中等职业学校教育是中等教育的重要部分,由高级中等教育层次的职业中等学校(含技工学校)实施。”不仅调整了办学主体,同时强调了中等职业教育的重要地位。
新《职教法》所颁布的职业教育体系第二条,强调“职业学校教育”重要性共计三次,每当提及职业学校教育,必先说明其重要地位,其受重视程度可见一斑。
职业教育体系第十五条(新增)
新《职教法》在现行法基础上新增职业教育国家“学分银行”建设机制,其目的在于推进各级各类学校教育、职业培训以及其他各类职业教育学习成果能够实现积累、认定与转换,在政策上为职业教育学分管理模式提供大力支持、为各大职业院校建设学分银行提供了现实依据。此外,学分银行的建设也为职普相互融通、成果互认提供了重要桥梁。
客观来看,新《职教法》的修订与以往相比在科学性、严谨性等方面都有极大提升,此次对职业教育体系的修订与补充更表明了国家与教育学界对职业教育的认可与重视。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修订草案)之我见(一)

2021年3月24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中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职教法》)。2021年6月7日,职业教育法修订草案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这是自1996年至今,首次对职业教育法进行大规模修订与完善,标志着职业教育在改革创新道路上实现重大突破,同时也为建设职业教育现代化治理体系添砖加瓦。
《职教法》分别从职业教育体系、职业教育的实施、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职业教育的教师与受教育者、职业教育的保障、法律责任六大板块来定义职业教育、改革职业教育并发展职业教育,明确职教定位、推动职普融通,为缓解就业结构性矛盾、改善就业质量提供有力保障。本文将对《职教法》总则部分选取改动较大的新旧内容加以对比,浅析宏观层面的职业教育发生哪些变化、取得何种进步。

总则第一条:

将现行法“提高劳动者素质”补充为“提高劳动者素质和技术技能水平,实施科教兴国、人才强国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教育强国和人力资源强国”,由此可看出简单劳动力已满足不了行业发展需求,高技术人才已成为产业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加入宪法作为《职教法》修订依据,不仅强调了法律牢不可破的重要地位,更展现出此次修订草案的严谨性与科学性。

总则第三条:

将现行法“职业教育是国家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劳动就业的重要途径。”这一概念转变为“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是不同教育类型,具有同等重要地位,是国民教育体系和人力资源开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多样化人才、传承技术技能、促进就业创业的重要途径。”这一转变意义重大,并且对职业教育而言意味着一项里程碑式突破。不仅明确了职业教育的类型地位,更使其独特的类型特征日渐突出,为培养高质量技术型人才提供扎实的物质基础。

总则第七条:
将现行法“国家采取措施,发展农村职业教育,扶持少数民族地区、边远地区职业教育的发展。”拓展为“国家鼓励发展多种层次和类型的职业教育,推进多元办学,发挥企业的重要办学主体作用,支持社会力量广泛、平等参与职业教育。”对“企业办学”这一概念加以强化,明确企业在职业教育中所承担的主体作用,极大调动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积极性与主动性,侧面为总则第三条稳固职业教育地位、彰显职业教育特色提供有力支撑。
总则第八条:
将现行法“实施职业教育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同国家制定的职业分类和职业等级标准相适应,实行学历证书、培训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补充为“实施职业教育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结合职业分类、职业标准以及行业标准、职业发展需求,制订教育标准或者培训方案,实行学业证书、培训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此项改动与2019年国务院印发的《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中提及的“1+X证书”遥相呼应,用直截了当的方式表达着对职业教育的期望——即从培养具有一技之长的劳动型人才转变为培养具有扎实基础、丰富知识与创新精神的复合型人才。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修订草案)》提供了职业教育未来发展的蓝图,指明了职业教育未来发展的方向,明确了职业教育未来发展的定位。可见深刻理解《职教法》、参透其中所蕴藏的重要信息,是每一位职业教育人士必须重视并坚决贯彻的任务。相信在大家的努力下,职业教育将越走越好!

准军事化管理在中职院校的实践

所谓“准军事化管理”即是在纪律、章程、组织、团队以及政治等方面仿照军队正规化管理模式所开展的规范管理机制,一切管理工作均以军队要求、标准为基础进行落实。对职业院校而言,准军事化管理模式已然成为近几年越发热门的话题,究其原因在于该模式能够有效提高学生的团队意识与服务意识,在思想、文化、作风等方面实现强化与蜕变。

从生源特点来看,在职业院校实行准军事化管理同样有着独一无二的优越性:种种调查研究均表明职业院校学生普遍存在的文化功底薄弱、自制能力较差、缺乏上进精神、没有明确规划等问题,针对上述现象,选择准军事化管理不仅能够在校内培养学生形成良好的服从意识,更能提高学生的社会责任感与国家归属感,间接为职业院校德育工作的开展奠定坚实基础。

可见准军事化管理机制不仅是学生构建良好品质的主心骨,更是改善职业教育德育问题的协奏曲,为学生在个人与技能上的发展提供严肃而优越的环境。

天坤国际教育作为专注职业教育多年的老牌企业,在学生管理上有一套合理且完整的机制,其中较为突出的亮点便在于运行高效、管理严格的“准军事化管理”机制。从组织领导、实施原则、内容标准、考核奖惩等方面入手进行管理,精准落实全方位、无漏洞、成效好的“天坤式”准军事化管理。

该机制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为出发点和总基调,以《天坤国际教育集团德育管理手册》为主旋律和大动脉,以培养积极向上、乐于奉献、学会做人、学会学习与学会生活的学生为落脚点和着力点,打造天坤国际教育集团准军事化管理机制。

在组织领导方面,天坤国际教育主张校长全权领导准军事化管理小组,小组成员必须包括各级各部门相关人员,各部门领导小组对日常管理与思想教育工作加以管理与负责,并严格贯彻准军事化管理中的各项规定。

在实施原则方面,坚持以下三点:①准军事化管理与纪律作风建设相统一;②内强素质与外塑形象相统一;③分工负责与齐抓共管相统一。在上述三原则指导下,天坤教育所实行的准军事化管理机制始终如一地落实在各大职业院校。

在内容标准方面,天坤教育要求在军训、一日常规、内务整理、言行举止、仪表着装等方面进行严格要求;在集合方面要求做到“快、静、齐”,以军人式标准要求两操等日常。从起床到就寝,天坤国际教育均以高标准、严要求对学生加以管理。

诸多天坤模式下的成功案例以及越来越多与天坤合作的院校采用准军事化管理表明,天坤国际教育的准军事化管理模式不仅有效,而且收获了越来越多的认可,相信在不久的未来,天坤模式将在职业教育领域内引起巨大反响与好评。

《“十四五”就业促进规划》为职业教育带来了什么

2021年8月23日,国务院颁布《“十四五”就业促进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规划》中指出当前就业领域仍存在“就业难”与“招工难”并存问题,究其原因在于人才培养难以适应市场需求。

回顾我国技能劳动者就业情况可以看出,在以就业为先的经济发展背景下,全国技能劳动者总量已由1.3亿增长至2亿、城镇失业率稳定在5.2%、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提高0.6%,在就业质量、就业结构与就业形式上虽然呈现稳定发展态势,但对正处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战略机遇期的我国而言,整体就业状况依然存在就业压力居高不下、规模性失业风险始终潜在、劳动者技能素质、结构性就业矛盾严重仍需上升等问题。

基于上述背景,《规划》设立2025年发展总目标,在关于缓解结构性就业矛盾方面,规划指出必须扩大高技能人才总量,并提高平均受教育年限。就业导向原则指示下,提升劳动者技能素质,改善结构性就业矛盾,继而提升就业质量,由此打开解决其他就业问题的渠道。

对职业教育而言,《规划》的发布无异于一声惊雷不仅激起了领域内对职业技能培训的重视,更带动了社会对职业教育有新了解与新认识:无论是对高技能人才数量的需求还是对质量的需求,都离不开职业教育在其中起到的引领、培养作用,这是普通教育无法取代的重要职能。其中,《规划》重点强调的“大规模多层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构建多元化培训体系(即职业院校、实训基地、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行业企业共同参与的多元载体)既是职业教育必须承担的职责,又是其站稳类型教育地位的后盾。

高技能人才培养离不开职业教育,更无法脱离职业院校而单独实现。此次《规划》对于职业教育的要求与展望更多集中在职业院校对人才的培养上。宏观上,要求职业教育大力推进“提质培优”步伐、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深化技能人才管理,以期提高职业教育适应性、加深中国特色学徒制道路的探索;微观上要求职业院校强化师资力量、深化校企合作,要求教师不仅能立足三尺讲台、更要能周旋行业之间;要求校企不仅要深度融合,更要以此推动职业教育专业建设、技能培训与学生就业进展。

由此可见,《规划》不仅是行业就业的风向标,更是职业教育发展的指南针。《规划》的发布既为职业教育提出更高目标,又为其明确了未来五年的发展路线,既是艰苦卓绝的挑战,又是不可多得的机遇。

 

强强携手,共促职教发展-天坤教育和碧桂园达成战略合作,碧才天坤教育管理科技有限公司正式成立

5月24日,天坤教育和碧桂园集团战略合作签约仪式暨碧才天坤教育管理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仪式在碧桂园集团总部举行,碧桂园国华文旅集团总裁王鹏和天坤教育总裁孙义共同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广东省国强公益基金会理事长陈翀、国华文旅集团副总裁王传勇、盈睿资本投资总监王浩、天坤教育慧眼科技总经理周厚强及碧桂园国华文旅集团相关领导出席并鉴证了这一历史性时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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碧桂园是一家为全世界创造美好生活产品的高科技综合性企业,是于2007 年在香港上市的恒生指数成分股公司、《财富》世界 500 强企业,是中国最大的新型城镇化住宅开发商,业务涵盖地产、农业、物业、酒店、智慧餐饮等领域,服务超过1200个城镇,450多万户业主,拥有近20万名员工,1000多名博士。作为一家世界500强企业,碧桂园集团十分关注人才和职业教育,旗下广东碧桂园职业技术学院以公益慈善闻名。

天坤教育,创建于2009年,是一家集K12基础教育、全日制中等职业教育、高职教育、技能培训和技能型人才管理和输出的大型集团化公司。集团现拥有近30家全资和控股子公司。TOT委托管理了安徽皖北经济技术学校等近30所中职学校和四川南江思源实验学校多所中小学和幼儿园,形成了以职业教育为核心,基础教育、培训教育为两翼的发展格局,学前教育、中小学基础教育、中职教育、高职教育、技能培训业务覆盖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

天坤教育总裁孙义在签约仪式上讲话:天坤教育与碧桂园强强联手成立合资公司,既响应国家职业教育发展战略,也有企业发展战略意义,双方将借助目前职教发展大好形势,各自发挥优势,全面提高中西部地区职业院校办学水平、为中国职业教育发展贡献智慧与力量。

广东省国强公益基金会理事长陈翀向碧才天坤教育管理科技有限公司的成立表示祝贺,希望双方携手立足职业教育领域,在职业教育数字化管理、乡村振兴、精准扶贫等领域全面开展合作,培养新时代社会主义建设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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碧才天坤教育管理科技有限公司专注于职业教育管理、产教融合、数字化职教等领域。此次合作旨在通过整合天坤教育与碧桂园的优势资源,开展职业院校托管运营、校企合作、院校及技能人才数字化服务等业务,将职教资源赋能并惠及到更多贫困地区人群,全面助力中国职业教育发展及技能中国人才建设。

职业教育——发展职业本科教育是建设高质量职业教育体系的关键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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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试行)》

《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试行)》对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专业设置条件、要求、程序等做了具体规定,教育部正式启动在职业院校设置本科专业的工作。它标志着经过多年论证,职业本科教育终于从研究转向了全面实践,未来我国职业教育体系将由三级学制构成,即职业中等教育、职业专科教育和职业本科教育。这是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的重大突破,将对职业教育发展产生极为深远的影响,使职业教育在2035现代化目标实现中发挥更大的支撑作用。职业本科教育的举办也丰富了高等教育人才培养结构,是我国高等教育对世界的重要贡献。
什么是职业本科教育?它在学术意义上是否成立?这是人们关于职业本科教育的最大疑问所在。这一问题产生的根源是职业本科教育和技术应用本科教育之间存在边界模糊问题。事实上,二者的区分是明显的。技术应用本科教育虽冠以了“技术”二字,但从办学内涵看,它还是应该归属到工程本科教育,它是工程教育分化为工程科学教育、工程规划教育和工程应用教育的结果,即技术应用本科教育实为工程应用本科教育。而职业本科教育是从职业教育内部延伸出来的教育,是完全按照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规律举办的本科教育。技术应用本科教育本质上还是理论性的,其人才培养的逻辑起点是理论知识,只是在人才培养模式上更为突出应用性、实践性,强调理论在实践中的应用。职业本科教育则本质上是实践性的、职业性的,是深深扎根于职业实践进行人才培养的教育,其人才培养的逻辑起点是各行各业的职业能力要求。
是否需要发展职业本科教育?把职业教育推进到本科层次,是20世纪后期以来世界职业教育的发展趋势;发展职业本科教育,使我国职业教育体系建设及时地跟上了世界步伐,处于世界先进水平。如德国的双元制大学,日本的专门职大学、英国的科技术大学,均是职业本科教育的办学机构。有些国家的教育体系中虽然没有专门的职业本科教育实体,但专业形式的职业本科教育却是实实在在存在的。如奥达利亚TAFE学院中的许多专业均有本科层次。美国职业本科教育存在于大学,有的甚至是办学水平很高的大学,如普渡大学。普渡大学设有两个学院,即工程学院与技术学院(College of Technology)。由于社会对工程技术人才的需求开始产生分化,单纯依靠工程学院无法完全满足社会对工程技术人才的需求,该校1964年就成立了技术学院。法国的大学和大学校也实施职业本科教育,其大学的职业本科教育称为“本科层次的技术教育”,颁发的是大学技术文凭。从它们普遍使用的概念可以看到,这些国家职业本科教育的内容总体上偏向技术应用,即这种教育中学生学习的是行业通用技术,而不是单个职业岗位需要的技能。
如何发展职业本科教育?应注意处理好以下两个问题。
一是加快对职业本科教育办学内涵的探索
职业本科教育专业设置文件的颁布,只是解决了职业本科教育实施的行政许可问题,对于什么是职业本科教育,其实践形态是什么,办学规律是什么,评估标准是什么等问题,则需要用长期、深入的学术研究和办学实践来回答。作为本科层次的职业教育,其人才培养首先应遵循职业教育的基本规律;既然是本科层次的教育,其人才培养又必须达到本科教育水平。在院校管理模式、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师资队伍要求、校企合作等方面,职业本科教育均需要进行全新探索。相应地,应建立适合职业本科教育的评估体系,如果简单移植普通本科教育的评估标准,职业本科教育的人才培养特色将很难坚持。从这个意义上说,职业本科教育要培养的是能在企业直接就业,并能即刻为企业带来经济效益的技术型人才。他们要胜任的或者是具有技术复杂性的操作岗位,或者是为一线操作者提供技术方案的应用技术岗位。
二是要使职业本科教育成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的领头羊
职业本科教育作为目前职业教育体系中学历层次最高的教育,它的发展应极力避免职业教育学历高移中出现的“基础萎缩现象”。所谓“基础萎缩现象”,指职业教育在发展高一级学历时,该体系中最低学历层次的教育由于承受不住竞争压力而萎缩,甚至完全消失。导致这一现象的原因是高学历层次的职业教育往往倾向于从普通学校招生学生,从而使不同学历层次的职业教育之间不仅没有建立起衔接关系,反而建立起了竞争关系。
要看到,贯通培养正成为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的新趋势。培养更高水平的技术技能人才,仅仅通过举办职业本科教育是不够的,还要把各级职业教育衔接起来,建立完善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使学习者能在这个体系中累积性地进行学习。这就要加快职教高考制度建设,使职业本科教育有途径从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职教高考制度建设需要加强两个方面:一是增强职教高考对学生的吸引力。即要让相当数量的学生愿意把职教高考作为其升入高等学校的重要途径选择。实现这一目标的关键措施是大幅度扩大职教高考学生升学志愿选择的广度和自由度。二是增强职教高考对职业本科教育的吸引力。即要使职业本科教育愿意采取职教高考途径从中等职业学校招收学生。实现这一目标的关键措施是改革考试内容,选择更能为学生进入职业本科学习奠定基础的内容作为职教高考的内容。(华东师范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研究所所长 徐国庆)
 
来源 :教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