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等职业学校高质量发展路径探索

根据10月12日颁布的《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现代职业教育所提出的主要目标,即:“到2025年,职业教育类型特色更加鲜明,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基本建成,技能型社会建设全面推进。”和“到2035年,职业教育整体水平进入世界前列,技能型社会基本建成。”两大阶段性目标,可以看出职业教育飞速发展是基本追求、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是近十五年的终极目标。

随着意见的颁布,我们不得不考虑一个重要问题:“怎样才能推动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如何确保职业教育整体水平跻身世界前列呢?”在这就不得不强调学校之于教育的重要意义,学校作为教育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教育过程中承担着向社会输送人才的重要职能,对学生而言,也起到了培养综合素质、接受教育实践的作用。因此,建设高质量职业院校将成为推动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必由之路。

通过观察目前职业教育发展情况可知,各大职业院校为积极配合《意见》要求而各显神通,努力发挥自身优势,旨在提高学校的办学质量,并向整个职业教育学界提供可参考、可复制的经验。从结果而言,有些学校成效明显,而有些则差强人意。本文将从天坤教育集团所属学校出发,以专业建设机制为例,分享天坤近年来在学校改革发展方面取得的优异成绩,以期为职业教育提供经验。

天坤模式下的专业开发与建设以教育部所颁布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学标准的意见》为指导、以《新职教法》对职业学校赋予的权利和义务为基础,设计出具有可操作、可验证与可借鉴的专业开发与建设方案。

首先,学校在专业建设之初建立了专业指导委员会。委员会的成员需要经过层层筛选,经过教务科审核过后由校长批准进入委员会,成员主要由教学管理人员、具有丰富经验且水平出众的老师以及在校外企事业就职的技术人员共同组成。之所以成立该委员会,其目的在于组建一支专家团队,对专业的开发、建设、改革、方案等进行研究与论述,同时对原有计划的改进方案提出指导意见;此外,关于实践教学的场所设计与改造规划也同样需要委员会的专家提供相应指导意见。为专业建设的顺利开展奠定良好、坚实的基础。

其次,在真正落实专业建设工作时,天坤并没有采取盲目激进的路线草率设置专业,而是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现状,结合全国范围内以及当地区域经济对劳动力的需求,同时严格以教育部于今年三月下旬颁布的《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为参考,融入不同学校各自具备的特色、优势,有针对性地设置专业。在专业建设过程中,不同专业系部以学校发展目标以及总体建设规划为指导,设置专业建设(或改造)计划,同时有前瞻性地考虑到未来行业发展动态,并将其纳入专业建设方案之中。专业建设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几点:教学文件建设、教师队伍建设、实践教学条件建设、现代教育技术建设、教材建设和教学改革等。

再次,做好专业建设工作后,天坤要求学校在此基础上进行专业开发工作。所谓专业开发并不仅仅是理论上的或者口头上的开发,而是对学校所在地区经济水平、产业发展情况以及劳动力需求情况进行科学分析后,将当地主导产业、战略新兴产业以及支柱产业进行有效划分,以此为专业开发的依据。学校根据目前的发展规划以及本校原有专业结构,与当地产业、经济状况相结合,对专业设置进行合理布局与优化,同时有计划、有针对性地适当进行专业开发、拓宽专业业务以及打好建设新专业基础的工作。不仅保持了原有专业的活力,同时也为开设新专业、新领域提供了有利条件,既让学校有了继续发展的动力,又不至于因办学压力过大而产生较多负面影响。天坤的这一设计可谓无比巧妙,同时也体现出了天坤所具有的老练的专业设置经验。

最后,在已有的专业基础上建设专业群以及核心专业。天坤所要求的核心专业建设并非盲目地随着产业发展毫无目的地建设,而是选择学校的优势专业,以专业基础为前提、以技术领域为外延、以劳动力需求为依托、以教学资源为建设基础,适当结合当地产业发展动态,选择需要建设的专业群与核心专业。避免了学校因毫无建设头绪导致跟风建设、随意建设,从而加重学校办学压力的情况。在建设专业群与核心专业时,天坤始终坚持高师资水平、高教学团队、高产业对接的严格要求,旨在保证专业群与核心专业能够做出自己的优势、做出自己的规模,并随着学校与专业的发展,逐渐带动其他专业共同进步。

除此之外,天坤在教学标准上设置了“指导性专业教学标准”以及“实施性专业教学标准”两大不同标准体系,分别从培养目标、课程设置、招生对象、专业方向、教学评价以及专业师资等诸多方面入手进行设置,制定详细的教学条件与教学过程,确保学校向学生提供规范化、专业化、科学化教学,实现从培养劳动者数量向培养劳动者质量的跨越,为相应《意见》号召发出天坤声音。

《“十四五”职业教育规划教材建设实施方案》带来的启示

三教改革正紧锣密鼓地进行着,各职业院校分别在教师、教材与教法上努力创新并通过实践探索的方式验证改革的有效性。最近,《“十四五”职业教育规划教材建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规划方案》)的推出为院校开展教材改革指明了道路,并给出了系统性规划大纲,分别从根本任务、建设重点、具体要求与保障措施四点加以描述。

首先,根据方案所提出的要求,应当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对教材体系建设进行优化与完善,对规划机制严加把控,在保证教材具有权威性、前瞻性、原创性以及科学性的同时,设计出适合职业院校学生学习方式的教材。为把握好设计方向,必须坚持《规划方案》中所要求的:“统分结合、质量为先、分级规划、动态更新”原则,在明确职业教育导向的同时,通过教材凸显出职业教育类型特色,为打造高质量职业教育教材体系铺垫良好的开端。

其次,依据《规划方案》所强调的重点,在建设教材过程中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1、要突出教学重点,紧贴职业教育的就业导向;

2、要弥补紧缺领域教材的短板,实现从无到有、从陋到精;

3、要以提升教材适应性、科学性以及先进性为基础,设计教材体系;

4、要在关注全体专业目录下,各大专业教材建设的同时,强化公共基础课程以及重点专业课程教材的规划与建设。

在此基础上编写与选用职业院校教材,并围绕目前国家发展规划与产业转型升级需求,新增紧缺技术型专业,以《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为依据,系统化构建职业教育教材体系;以正确的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为引领,在教材编写过程中融入课程思政内容,在抓牢学生的技术、操作与工艺教育的同时,不忘重视德育教育的落实。

再次,在规划教材编写具体要求时,《规划方案》指出:必须严格按照《职业院校教材管理办法》的规定,对教材的编写、选用以及退出机制进行严格筛选,做到“凡编必审”、“凡选必审”,必须每三年对教材进行修订,同时根据最新行业与政策动态对内容加以更新;在教材落实过程中,要做好教材的跟踪调查与抽查工作(该项工作应全面贯彻于德智体美劳的方方面面)。此外,教材编写过程中需要时刻遵循教育教学规律以及学生发展规律,选择适应学生学习、发展进程的内容,同时也要为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模式与方法等部分加以更新改进,极大程度上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与创新潜能。

最后,要想落实职业教育教材编写机制的建设与完善,必须有充分的保障措施对其加以支撑。第一,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必须全力支持职业教育教材编写工作,在政策与经费上对其加以支撑,同时将教材编写工作与绩效考核相挂钩,鼓励教师、学校参与编写工作之中。第二,推动建立国家级、地方级职业教材研究基地,各基地应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对教材建设的理论与实践问题进行研究与分析,定期召开成果交流研讨会,促进教材研究成果从理论到实践的转化。搭建教材编写信息转化交流平台,及时更新教材的编写、选用、出版等相关信息,并广泛收集国内外经典教材作为参考。第三,促进教材编写的交流与培训,在完善职业教育教材编写体系的基础上,加强教材编写、审核人员的培训管理工作,同时组织各级、各专业教师参与教材使用与教研培训活动,提升教师对教材的了解、掌握以及运用能力。

《规划方案》的印发让三教改革的教材改革迈出了第一步,同时也让职业教育看到了长久发展的可能,以《规划方案》为指导做好教材改革是开启教师、教材、教法改革的第一步,因此深入了解《规划方案》,明确其指导方向与意义,对每一位职业教育从业者而言都是必须重视与完成的任务。

完善职业学校“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探索

根据《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计划》)所提出的展望与要求,职业学校应当完善对学生的评价方式。其中“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逐渐得到认同与重视,而在《计划》中也明确指出要“引导不同阶段教育合理分流、协调发展,为学生接受高职教育提供多种入学方式。文化素质考试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课程标准》统一组织。职业技能测试分值不低于总分值的50%,考试形式以操作考试为主,须充分体现岗位技能、通用技术等内容。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照专业大类统一制定职业适应性测试标准、规定测试方式。支持有条件的省份建立中职学生学业水平测试制度。鼓励高职学校与产教融合型企业联合招生。”

由此可见文化+职业的学习与考核方式才是符合职业教育发展路线以及育人理念的途径。为响应新时代对职业教育的要求以及产业对技术型人才的需要,我们应当发现职业院校的人才培养应当以文化与职业相结合的方式能符合对技术型人才所提出的要求:即在“立德树人”的前提下实现三全育人格局。补足学生短板、激发学生活力、强化学生弱项,在培养过程中做到工学结合、知行合一。由此可见,对职业教育而言,无论是文化课程还是职业技术课程都是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

天坤教育在遵循学生发展规律、配合职教发展规划的基础上,探索了一套具有创新性与实践性的学生评价机制。该机制以《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为指导、以《关于实施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的意见》为方向、以《关于职业院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与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为依据,建立了具有天坤特色的学生成绩考核评定和管理细则。

《指导意见》所要求的“加强实践性教学学时”表明了实践性教学在职业教育中起到的重要作用,因此在考核时也必须重视对实践操作的考核。天坤的学生成绩考核灵活设置了课堂理论考试、实验室及操作考试、技能考评、大型作业以及案例分析等多样化考试式,在满足重视学生文化素养与思想政治素养的同时,也提高了实践技能操作在学习与考试中的重要性,迈出了探索“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考评方式的第一步。

此外,在考试形式上设置了笔试、口试与实操三种形式,根据不同课程的特点与考核需求,有针对性地安排考试形式,始终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对学生平时所学知识与技能进行考察。在日常学习过程中也采取课堂提问、实际操作、单元测试、课堂作业等方式对学习成果进行考评,并贯彻于整个学期的教学过程中,不得集中在期末考试前一周进行变相考试或集中测验。

在命题上,按照课程标准建立考试题库,采取A、B制命题,合理选择考题内容,保证了考试的信度与效度,做到每次评价结果都形成正态分布,通过设置基本题、水平题与提高题等不同层次的题型来区分学生水平。在命题过程中要求相关教师严格保密,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学生透露考题内容,极大程度保证了考试公平性。

通过了解天坤模式下的学生评价机制可以看出,天坤在办学、教学以及管理上始终保持着高度敏感性,时刻把握市场动态与政策方向,灵活调整天坤管理模式,使天坤永远都能走在职业教育发展前沿,甚至有预见性地提前设置了在未来几年均可适用的职业教育管理模式,争取为职业教育发展提供可参考的意见与经验。

基于“职业教育提质培优”探索中职学校专业建设道路

2020年,教职成发布《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2020-2023)》(以下简称《提质培优计划》),不仅对职业教育提出了为期三年的目标预期,还为其提供诸多导向与思想上的大力支持。

其中,在“推进职业教育协调发展”部分对中职教育的基础性作用进行强调与正名,在原文中明确表示中职教育是“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和建设中国特色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重要基础”。中等职业院校将成为技术型人才走上大国工匠之路的第一步。

《提质培优计划》指出,要保证高中阶段教育职普比大体相当;要求各地政府结合自身实际,将政府投入的职业教育资源统一纳入中职学校调配使用,以此提高中职学校的办学效益。此外,还对中职学校办学进展提出展望:要求“到2023年,中职学校教学条件基本达标,遴选1000所左右优质中职学校和3000个左右优质专业、300所左右优质技工学校和300个左右优质专业。”

通过上述内容可知,中职学校目前在数量上与质量上都有很大突破空间,尤其在专业建设方面更需要加大力度。在此之前,天坤教育早已在遵循教育部关于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学标准意见的基础上,对集团所属中等职业学校设置科学合理的专业建设方案,与《提质培优计划》遥相呼应,为国家实现优质专业建设提供助力。

在专业开发方面,天坤教育以“五步走”的形式构建了完整的专业建设机制:

第一,成立专业指导委员会。为专业开发、专业建设、专业改革设置正确路线,做好专业建设过程中的压舱石,对建设方案进行审核与研究,确保建设方案与学校实际相适应,为学校专业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第二,做好专业建设工作。以学校当地经济发展状况以及宏观背景下劳动力市场需求为背景、以《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等文件为依据、以学校自身优势为基础,打造与产业相适应的动态化专业机制,提高专业建设的合理性与科学性。

第三,在具备合理专业建设机制的前提下,进行专业开发工作。学校积极主动与当地支柱产业、主要产业以及新兴产业对接,开展深度校企合作。通过与企业对接的方式时刻了解产业发展动态,及时根据最新进展灵活调整专业结构与课程设置,让学生学有所用、学有所成。此外,在拓宽专业范围的同时,要做好骨干专业的稳定工作,确保学校在有核心支撑的情况下不断发展。

第四,建设专业群与核心专业。专业群的建设在要求学校考虑市场需求的同事,还要结合学校自身发展情况,作出最适合的选择。以优势专业为核心,围绕专业基础、技术领域以及教学资源等要素不断向外延伸,构建专业内资源共享的专业群,以此实现教学资源逐步优化的目标。

第五,严格遵循指导性专业教学标准。学校在专业建设过程中始终以指导性专业教学标准为基础,根据《关于制定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学标准的意见》所提出的要求以及相近专业的指导性专业教学标准来设定,确保学校专业建设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天坤教育独创的专业开发与建设管理办法在顺应时代潮流、响应国家号召的基础上,加入了自身对职业教育政策、导向以及发展趋势的理解,从创设初期便高度重视校企合作、产教融合的重要性,并在专业建设的过程中始终不忘将其纳入建设方案之中,为实现学生的“毕业即就业”而不断努力。可见天坤的专业建设方案不仅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基础,同时还具备极强的实践应用能力,这一点在运用天坤教学管理模式的学校中也得到了明显反馈。

“十四五”规划和2035远景目标视角下的天坤教育

距离全国人大表决通过“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以下简称“十四五”规划)已过去半年之久,在社会经济、文明、生态、民生、治理等方面均以“十四五”规划路线为战略指导展开工作布局,并取得一定成效。作为职业教育领域的优质集团,我们在教育,尤其是职业教育方面能够为实现“十四五”规划做些什么呢?

思考此问题之前,应先对“十四五”规划向职业教育提出了哪些要求、设立了哪些目标、规划了哪些展望进行了解。在“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部分,对职业教育提出下述三点要求:

1、增强职业技术教育适应性

“十四五”规划指出,职业教育应当将其类型特色展现出来,为国家培养技术技能人才。为此,必须对相关国家标准加以完善,不断落实与推进“学历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的落地。在办学上,注重模式创新、深化产教融合,鼓励企业举办高质量职业技术教育,提升现代职业技术教育高质量发展。

2、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

正所谓“人才培养,教育先行”,在育人过程中,教师不能缺位。“十四五”规划在明确师资力量重要性的基础上,指出职业教育应当建立高等学校、职业学校以及行业企业联合培养“双师型教师”机制。与此同时,2035远景目标对职业教育提出“提升教师教书育人能力素质”要求,与“十四五”规划所提及的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遥相呼应,可见师资力量的建设工作不容忽视,必须开始建设高水平现代教师教育体系,为职业院校培养专门的职业技术师范专业,提高职业技术教师专业技能与教育水平。

3、职业教育提质扩容

提质扩容作为贯穿“十四五”规划始终的重点工作,其出发点在于实现高质量就业、迈入行业发展新格局。作为以就业为导向、以技术型人才为培养目标的职业教育,在其中起着支撑作用,为实现就业提质扩容目标不断输送技术型人才。为此,教育提质扩容工程针对职业技术教育,提出“建设200所以上高水平高职学校”以及“建设600个以上高水平专业”,同时支持职业院校建设优秀中职学校以及优质专业。此外,产教融合平台的大力推进也为职业教育长远发展提供了坚实基础。通过上述内容不难看出职业教育对促进就业所起到的重要作用已受到越来越多的认可,这对职业教育集团而言,是不可错过的重要机遇。

综上可知,职业教育将迎来重大转变,而天坤教育正处于这一转变的浪尖之上,凭借独树一帜的天坤模式,前瞻性地为三大要求逐步实现打下坚实基础,与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建设专业师资团队、职业教育提质培优三大重点要求一一对应。

天坤教育所独创的TOT委托办学模式可谓开职业教育灵活管理之先河,受政府委托对学校进行管理,在教学、管理与办学上承担相应责任与义务。为此,天坤教育在紧跟产业发展潮流、适时培养当下行业所需人才的基础上,对相应师资也保持高度重视,正所谓“教师是教学开展的物质基础”,天坤通过了解职业院校师资配置情况,有针对性地解决专业教师队伍建设问题,为职业院校,同时也为职业教育发展提供有效的“天坤师资培养模式”。最后,在职业教育提质扩容大环境下,天坤集团也在以自己的方式大力支持职业院校专业建设工作,推动高水平专业建设与高质量人才培养同步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修订草案)之我见(四)

本篇将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修订草案)》(以下称新《职教法》)第四部分——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有关内容加以浅析,从而深入了解国家在有关方面提出了哪些新指示、完善了哪些旧法规,为合理办学、培养技术型人才提供优越的物质条件。

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第二十四条:

在对现行法细节加以完善的基础上,新增重要指示:“设立职业中等学校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的权限审批;设立实施专科层次教育的职业高等学校,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设立实施本科层次教育的职业高等学校,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审批;专科层次职业高等学校举办的培养高端技术技能人才的部分专业,符合产教深度融合、办学特色鲜明、培养质量较高等条件的,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可以实施本科层次的职业教育。”与以往职教法相比,《新职教法》具有开拓性意义,在为职业院校提供优质教育教学资源、帮助职业院校建设专业课程体系的同时,首次实现本科层次职业高等院校的落地,让职业教育纵向贯通成为可能,为职业院校学生提供终身学习的可持续发展通道,是职业教育发展几十年来的一项开创性建设。

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第三十五条:

现行法第二十三条指出:“为推动本地区经济建设,职业学校以及职业培训机构在实施职业教育时应当实行产教融合。”且现行法规定职业学校以及职业培训机构可以举办与职业教育相关的企业或实习场所。尽管从框架上看,现行法对产教融合有一定规划与展望,但真正落实到具体细节时却会发现诸多可能造成产教融合难以发展的问题并未被提及,更别说得到解决。

《新职教法》的颁布通过加强微观上的产教融合细节把控;注重师资、专业、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工作;推进教学改革、质量评价、科学研究、科研成果转化、技术服务等方面任务落实;构建学校与有关行业的企事业单位以及相关组织建立联系与合作机制等具像化政策,切实推进产教融合,让校企合作不再是“纸上谈兵”,而是落到实处。

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第三十六条(新增):

针对教育质量评价问题,《新职教法》明确规定“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教育质量的评价制度,吸纳行业组织、企业参与评价,并及时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可见职业教育正逐渐走向公开化、社会化、大众化,密切与企业、行业组织之间的联系,通过将教育质量以公开透明的形式展现给社会,来提高大众对职业教育的认可。

而“职业教育质量评价应当突出就业导向,把受教育者的职业道德、技术技能水平、就业质量作为重要指标”的指示直接点名职业教育应当坚持“就业”,培养高质量、高素质技术型人才。此条法规同时也暗示了职业教育在办学过程中应当注重就业技能培训,合理分配文化课程与实训课程占比,实现到2035年,职业教育整体水平进入世界前列的远大目标。

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第三十七条:

将现行法中所规定的“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举办企业和从事社会服务的收入应当主要用于发展职业教育。”这部分内容加以扩充与完善,《新职教法》指出,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在举办企业、开展经营活动时,必须要以开展校企合作、提供社会服务或者实习实训为目的,而不能为了其他利益举办企业。且经营活动所得利益需要用于改善办学条件,其中,可提取一定比例用以作为对教师、企业专家、外聘人员以及受教育者等群体的劳动报酬。

通过明确职业学校以及职业培训机构举办企业的具体目标、收益用途的方式对具体的经营管理活动加以调控,看似为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的企业举办行为加上了诸多限制,但从宏观层面看,对整体职业教育而言是非常大的保障,避免了企业举办质量良莠不齐、收益流向不甚明晰等问题,为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提供坚实的资金来源。

对第四部分内容进行浅析,不难看出国家对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的教学规范、管理措施、办学资源、升学贯通、收益分配等方面进行详细规划与落实,旨在通过规范化职业学校以及职业教育机构,实现职业教育的整体发展,让我国职业教育跻身世界前列成为可能。

 

《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告诉了我们什么?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的《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于近日受到职业教育学界的广泛关注与讨论。本文就《意见》颁布内容加以浅析,旨在分享对职业教育新动态的见解。

文章之初,需要先重点强调一个概念:我们必须承认并重视职业教育所肩负的培养技能人才、助力脱贫攻坚、传承职业技术、鼓励学生就业的重要职责,以及在促进就业、提升区域经济等方面所起到的重要作用。

《意见》将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分为两个阶段,并制定相应目标:

1、到2025年,建设具有鲜明特色的职业教育,打造现代化职业体系,全面推进技能型社会的发展。这一目标预示着职业教育将在理论、实践上与普通教育划出明确界限,一改过去将普通教育理论套用到职业教育之中,出现办学理念与办学实践“两张皮”的不足。

2、到2035年,让职业教育水平在全球范围内名列前茅,基本建成技能型社会,确保职业教育与经济社会的供需双方能够实现高度匹配。届时,技术技能人才将得到足够重视,社会对职业教育的观念也将发生转变,职业教育的地位以及对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所做出的贡献将有重要突破。

为实现如此长远的目标,根据国家指示,我们应当重点关注以下内容:

(一)强化职业教育类型特色。其中,“巩固职业教育类型地位”、“推进不同层次职业教育纵向贯通”、“促进不同类型教育横向融通”。上述三大措施为打造现代化职业体系、提高职业教育地位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支持。通过巩固类型地位的方式使职业教育的“改头换面”成为可能;而促进职业教育的纵向贯通与类型教育的横向融通更是解决了职业院校学生升学难问题,为学生提供更多发展途径与空间,让现代化职业体系更加完善。

(二)完善产教融合办学机制、创新校企合作办学机制。对完成职教高质量发展而言,产教融合就是贯穿其中的生命线。同时也是难以完善的硬骨头。以收益为目标的企业与以培养为目标的学校之间,在对待学生的理念上往往存在难以磨合的冲突,正是这种冲突阻碍了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深入推进。《意见》所提出的“优化职业教育供给结构”、“健全多元办学格局”、“协同推进产教深度融合”等举措是近年来职业教育学界高度重视的话题,学校也为将其彻底落实而付出了诸多努力。但以往受限于经济、政策等因素,使得校企合作通常只是校方付出大量努力与成本维持校企合作,企业缺少足够的积极性与主动性。但相信在教育、市场与政府的共同推进与合作下,产教融合将得到前所未有的发展。

例如:职业院校办学形态的多样化、校企合作形式内容的多元化、校企合作政策环境的优化等都在紧密学校与企业之间的联系与合作。而鼓励上市公司、行业龙头企业举办职业教育的政策无疑为原本苦于难以推进校企合作的职业院校装上了深度发展的“加速器”,为产教融合的完善与落实给予大力支持。
(三)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从师资队伍、教学模式、教学教材内容、教育质量体系四个方面入手,为推动我国职业教育位列世界前沿打下坚实基础,通过强化教育端质量,带动学生就业发展,进而提高职业教育整体质量,让技能型社会的实现成为可能。
(四)打造中国特色教育品牌。中国职业教育要想走向世界、被世界所认可,就必须实现中外交流与融通。为此,《意见》指出,应当通过提升中外合作办学水平、拓展中外合作交流平台、推动职业教育走出去的方式,让世界认识中国职业教育。如今,“鲁班工坊”的建设正在为国际化职业学校扮演风向标的角色,加快建设国际化职业教育专业体系、推出拥有强大国际影响力的专业与课程标准,并提供相应教学资源是如今的重中之重。各地区都应当积极响应教育教学改革,为走出国门、走向世界的远大目标添砖加瓦。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修订草案)之我见(三)

本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修订草案)》(以下称新《职教法》)的第三部分——职业教育的实施为主题,进行浅析,旨在了解当今社会背景下,职业教育发生了哪些变化。

职业教育体系第十九条:

将现行法“对农村、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依法举办的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给予指导和扶持。”加以变动。其中,将前述举办职业院校的主体整合为“社会力量”,大大拓展了办学主体范围,鼓励各社会成员积极参与职业院校的组织与办学。此外,变“扶持”为“支持”的细节暗示着职业院校与职业培训机构经过多年发展,已经积累了一定物质基础,目前最需要获得的是来自政府、政策的支持。且“支持”作为包含“扶持”的上级概念,预示了国家以明确的态度表达了对职业教育发展的重视与支持。

职业教育体系第二十条:

《新职教法》在对现行法进行微调的基础上,新增“职业教育中心学校”这一概念,并明确指出“职业教育中心学校可以受教育行政部门委托承担教育教学指导、教育质量评价、教师培训等职业教育公共管理和服务工作。”这是一项重大飞跃,过去的区域职业教育缺乏规范化职业教育形式,现行法“举办多种形式的职业教育”便侧面说明了不同地区在开展职业教育方面难以统一形式。职业教育中心学校的设立有效解决了这一问题,而《新职教法》赋予其诸多重要职责的决定也侧面奠定了它在职业教育领域内的重要地位。

职业教育体系第二十四条:

在《新职教法》中,一条过去从未被提及的新法规必定会引起学界的高度重视,即:“对深度参与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在提升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促进就业中发挥重要主体作用的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奖励;符合条件的,可以认定为产教融合型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支持。”众所周知,“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是职业教育发展过程中必须面对并设法解决的重点问题,且相关研究结果均表明校企合作过程中明显存在的共同缺陷在于企业参与积极性不够、学生实习实训机会较少、合作难以进一步加深等,正是上述问题阻碍着校企合作的完善与发展。第二十四条的新增可以看出这一问题已经受到国家层面的高度重视,并为职业院校开展校企合作提供政策上的支持。

职业教育体系第二十六条:

将现行法“联合举办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举办者应当签订联合办学合同”部分扩展并调整为“联合举办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举办者应当签订联合办学协议,约定各方权利义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支持社会力量参与联合办学, 举办股份制、混合所有制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可见联合办学的职业教育模式正逐渐规范化、体系化、规模化。通过大力吸引、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办学的方式,为职业院校的创办提供丰富的物质条件;对企业而言,更是一项不可多得的重要机遇。

职业教育体系第二十七条:

此条改动可明显看出职业教育正受到空前重视,现行法“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以及举办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的组织、公民个人,应当加强职业教育生产实习基地的建设。”得到了极大补充与细化,并在政策上给予极大支持,新职教法将其完善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职业教育实习实训基地建设,组织建设或者鼓励、支持行业主管部门、行业组织、企业根据区域 或者行业职业教育的需要建设高水平、专业化、开放共享的产教融合实训基地,为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开展实习实训和企业开展培训提供条件和支持。”通过新职教法对现行法的变更可知,对以往困扰职业教育许久的实习实训问题,国家不仅保持着高度重视,更在用态度与实际行动提供支持。这一举措也暗示了未来“产教融合”依旧是广受政府、学校以及各大企业所关注的重点话题,继续深化产教融合也将成为校企双方不可推卸的责任与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修订草案)之我见(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职教法》)的颁布,在职业教育学界无疑引起一阵轩然大波,近二十年来首次大规模变动昭示着职业教育将迎来“脱胎换骨”般的革新。本文承接上篇写作立意,在本篇中将以《职教法》第二章——职业教育体系为主题,继续浅析新《职教法》对职业教育体系的建设与规划。
职业教育体系第十二条:
《职教法》第一条就对职业教育体系进行大幅度改动,将现行法“国家根据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教育普及程度,实施以初中后为重点的不同阶段的教育分流,建立、健全职业学校教育与培训并举,并与其他教育相互沟通、协调发展的职业教育体系。”改为“在义务教育后的不同阶段实施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分类发展,优化教育结构,科学配置教育资源。”并新增重要内容:“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相互融通,初级、中级、高级职业教育有效贯通,服务全民终身学习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从宏观上看,该变动不仅为职业教育提供了明确的发展方向,并以大力支持职业教育纵向贯通的方式为其正名:职业教育也有科学化、正规化的升学渠道,在鼓励全民终身学习的背景下,通过开展初级、中级和高级职业教育的方式,为职业院校学生长期发展提供现实基础与物质前提。从微观上看,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的分类发展一改过去初中后不同阶段的教育分流,让职业教育正式成为不同于普通教育的重要教育类型,职业教育正以其不可替代的独特性,逐渐走入大众视野。
职业教育体系第十三条:
现行法表示:“职业学校教育分为初等、中等、高等职业学校教育”,而新《职教法》在这条中特意新增:“职业学校教育是学校教育的重要类型,分为中等、高等职业学校教育。”这是对第一条“在义务教育后的不同阶段实施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分类发展”的有力支撑!用简单的文字点明“职业教育是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地位的类型教育”,从根源上解决职业教育类型纷争,为职业教育长期、体系化发展打下良好基石。
此外,新《职教法》将现行法所规定的职业教育实施主体加以调整,由原先“初等、中等职业学校教育分别由初等、中等职业学校实施”调整为“中等职业学校教育是中等教育的重要部分,由高级中等教育层次的职业中等学校(含技工学校)实施。”不仅调整了办学主体,同时强调了中等职业教育的重要地位。
新《职教法》所颁布的职业教育体系第二条,强调“职业学校教育”重要性共计三次,每当提及职业学校教育,必先说明其重要地位,其受重视程度可见一斑。
职业教育体系第十五条(新增)
新《职教法》在现行法基础上新增职业教育国家“学分银行”建设机制,其目的在于推进各级各类学校教育、职业培训以及其他各类职业教育学习成果能够实现积累、认定与转换,在政策上为职业教育学分管理模式提供大力支持、为各大职业院校建设学分银行提供了现实依据。此外,学分银行的建设也为职普相互融通、成果互认提供了重要桥梁。
客观来看,新《职教法》的修订与以往相比在科学性、严谨性等方面都有极大提升,此次对职业教育体系的修订与补充更表明了国家与教育学界对职业教育的认可与重视。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修订草案)之我见(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职教法》)的颁布,在职业教育学界无疑引起一阵轩然大波,近二十年来首次大规模变动昭示着职业教育将迎来“脱胎换骨”般的革新。本文承接上篇写作立意,在本篇中将以《职教法》第二章——职业教育体系为主题,继续浅析新《职教法》对职业教育体系的建设与规划。
职业教育体系第十二条:
《职教法》第一条就对职业教育体系进行大幅度改动,将现行法“国家根据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教育普及程度,实施以初中后为重点的不同阶段的教育分流,建立、健全职业学校教育与培训并举,并与其他教育相互沟通、协调发展的职业教育体系。”改为“在义务教育后的不同阶段实施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分类发展,优化教育结构,科学配置教育资源。”并新增重要内容:“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相互融通,初级、中级、高级职业教育有效贯通,服务全民终身学习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从宏观上看,该变动不仅为职业教育提供了明确的发展方向,并以大力支持职业教育纵向贯通的方式为其正名:职业教育也有科学化、正规化的升学渠道,在鼓励全民终身学习的背景下,通过开展初级、中级和高级职业教育的方式,为职业院校学生长期发展提供现实基础与物质前提。从微观上看,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的分类发展一改过去初中后不同阶段的教育分流,让职业教育正式成为不同于普通教育的重要教育类型,职业教育正以其不可替代的独特性,逐渐走入大众视野。
职业教育体系第十三条:
现行法表示:“职业学校教育分为初等、中等、高等职业学校教育”,而新《职教法》在这条中特意新增:“职业学校教育是学校教育的重要类型,分为中等、高等职业学校教育。”这是对第一条“在义务教育后的不同阶段实施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分类发展”的有力支撑!用简单的文字点明“职业教育是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地位的类型教育”,从根源上解决职业教育类型纷争,为职业教育长期、体系化发展打下良好基石。
此外,新《职教法》将现行法所规定的职业教育实施主体加以调整,由原先“初等、中等职业学校教育分别由初等、中等职业学校实施”调整为“中等职业学校教育是中等教育的重要部分,由高级中等教育层次的职业中等学校(含技工学校)实施。”不仅调整了办学主体,同时强调了中等职业教育的重要地位。
新《职教法》所颁布的职业教育体系第二条,强调“职业学校教育”重要性共计三次,每当提及职业学校教育,必先说明其重要地位,其受重视程度可见一斑。
职业教育体系第十五条(新增)
新《职教法》在现行法基础上新增职业教育国家“学分银行”建设机制,其目的在于推进各级各类学校教育、职业培训以及其他各类职业教育学习成果能够实现积累、认定与转换,在政策上为职业教育学分管理模式提供大力支持、为各大职业院校建设学分银行提供了现实依据。此外,学分银行的建设也为职普相互融通、成果互认提供了重要桥梁。
客观来看,新《职教法》的修订与以往相比在科学性、严谨性等方面都有极大提升,此次对职业教育体系的修订与补充更表明了国家与教育学界对职业教育的认可与重视。